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不少人担心,兰州市部分区域取消限购后,会不会让这些区域的房价出现大涨?一些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认为不会。他们认为,兰州市此次调控政策中进一步强化的价格备案和主城区大部分区域限售等内容政策,成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双重“紧箍咒”。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基本完成》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货款5.7万元,支付公证费2500元,驳回原告10倍索赔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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