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范增玉虚构帮助丁书苗归还欠款的事实,骗取对方用来还钱的390万元。2010年12月间,他冒充有关领导,与丁书苗进行手机短信息联系,先后骗取200万元和20万欧元。
按照《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立纪法"保护墙"!云南为715名受不实举报干部正名》1月3日,李明在妻子以及纪委派驻他们单位纪检组两位同志的陪同下带着他这些年违纪所得的全部现金来到了花垣县纪委监察委“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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